1. 攤位費用 展覽攤位費用是固定的,有的展覽提早報名可享早鳥優惠價。 2. 攤位設計裝潢費用 在展覽期間給買家的第一印象就是攤位裝潢,為了要突顯品牌價值,廠商大部份會以光地展位搭配客制化裝潢,但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,標準攤位同樣可以用珍珠板輸出方式,多加些巧思呈現不同風格,以下兩張範例: 3. 機票酒店 機票通常提早預訂享有優惠價,或使用累積哩程換取機票。 酒店部份可先詢問主辦方是否有特約酒店。或是訂離展覽館較遠的飯店,相對價格也會比較便宜。或參考airbnb,也能找到不錯的房間及價格。 4. 展覽品運輸 展品物流通常也是相當大的開銷之一,廠商產品屬性如不方便帶到現場展示,我們見過有展商自行準備投影機,背板輸出預留投影空間,再以投影方式不斷播放影片展現產品特色及企業理念,再由現場人員與買家直接洽談合作內容及細節(如下右圖) 另一種方式是除了現場增租電視播放外,另外帶了產品模型樣本,加上現場人員親切講解(如下左圖) 參展補助 另外有幾個管道可申請參展補助如下,可多加利用達到節省預算效果
1. 依「進出口廠商登記辦法」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。 2. 於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。(除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政策之農業業者不受此限制) 3. 自本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、撤銷、或暫停出進口處分。 4. 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。(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局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) 補助金額 1. 第一順位市場:美國、德國、中國大陸、新南向國家、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(CPTPP)會員國、邦交國、5+2產業 。第一順位市場每一展覽每一攤位(每一攤位以9平方米計算),補助新台幣3萬元,每增加一個攤位,增加補助新台幣5,000元,每展補助上限為5萬元。 2. 第二順位市場:第1順位以外之市場。第二順位市場每一展覽每一攤位(每一攤位以9平方米計算),補助新台幣2萬元,每增加一個攤位,增加補助新台幣5,000元,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元。
申請資格 1. 依工業團體法、商業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登記於本市之工商團體;工商團體組團參展,參展廠商須至少三家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。 2.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或商業(以下簡稱個別廠商 3. 前二款所稱之公司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。 補助金額 1. 依前點第一款申請之工商團體組團參展,每年度以申請二項展覽為限;單一展覽每一本市參展廠商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,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八十萬元。 2. 依前點第二款申請個別廠商參展,每年度以申請一項展覽為限;單一展覽每一廠商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。
申請資格 1. 民間團體組團參展:合法立案之全國性或本市民間團體率本市廠商組團參展,參展廠商須至少 5 家為其所屬會員並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、行號或工廠,由民間團體向本局提出申請。(P.s 民間團體指的是公協會單位喔~) 2. 本市廠商個別參展: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、行號或工廠向本局提出申請 3. 公司(商號)及工廠皆登記於新北市者優先補助。 4. 第1款及第2款所稱之公司不含外國公司於本市設立之分公司。 補助金額 1. 民間團體組團參展:最高補助金額將依其參展廠商家數核定,每一參展家數,最高補助新台幣 10 萬元,且民間團體應將 8 成以上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,核銷時應檢附本市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。 2. 本市廠商個別參展:每一參展家數,最高補助新台幣 5 萬元(補助額度視當梯次申請廠商家數調整)。
申請資格 1. 公司或商業: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商業或公司,惟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。 2. 符合第一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,至少五家自行組團參加同一展覽,得由其中一家擔任代表向本局提出申請;自行組團之受補助單位攤位必須互相緊鄰 補助金額 1. 公司或商業:國外每一展覽每一攤位(至少九平方公尺),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。 2. 自行組團:國外每一展覽每一攤位(至少九平方公尺),最高補助新台幣6萬元。 出國參展面對的競爭對手不止來自同國家的同行,而是全世界。參展只要做好展前、展中及展後的萬全準備,即使在有限預算的情況下,也能在展覽期間充份突顯品牌價值及產品特色,吸引買家留意進而有洽談合作機會。 延伸閱讀:海外參展攻略,看這篇就夠了
如您喜歡我們的文章,請按下方訂閱鈕,我們將不定期提供您展覽及市場產業情報
|